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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招商
自8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直接投资流向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流向发达国家的投资相对减少,流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相又对增加。1991年在发达国家吸收外国投资减少的同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增长了25%,达到391亿美元,占当年全球总量的24.1%。1992年吸收了515亿美元,占当年全球总量的32.5%。1993年则进一步上升到800亿美元,在跨国公司当年对外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首次突破40%。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集中在中国、新加坡、墨西哥、阿根廷、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巴西、香港和尼日利亚等国家和地区。1993年这些国家和地区吸纳的外国直接投资约占世界总量的21%。这种投资高度集中的格局固然是上述国家和地区经济高速增长,市场迅速扩张所致,但同时也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招商引资分不开。
一、新加坡
作为从发展中国家较早"毕业"而步入发达国家的新加坡,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重要手段。自1965年独立后,该国政府在经济上采取多元化方针,并凭借其有利的地理环境,大量吸收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推动工业发展,经济连续保持了20多年的高速增长。1991年一1995年,新加坡平均每年在制造业吸收投资为50亿美元左右,平均每人每年吸引制造业投资为1612美元,外来投资占新加坡制造业投资的80%以上,主要在电子产品、石油制品、电讯设备等行业上。在新加坡投资属世界前50位的大型跨国公司已有250多家,引进的项目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这些项目之所以能够引进,主要的原因在于,新加坡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采取了下述措施:
(1)设立工业园区,致力于通过开发土地,提供"六通一平"的用地和其他配套设施的服务吸引外资。新加坡的裕廊工业区向投资者提供已开发的土地和专门设计的工业厂房,现已吸引了世界头500家大公司中的200多家在区内设厂,建立起世界第三大炼油基地和规模巨大的电子工业生产基地。
(2)大力改善投资软、硬环境,以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关于软环境,政府强调政策透明度高,不搞私下交易;政府重承诺,合同一经签订,就信守诺言;员工语言国际化,全部通英文。关于硬环境,政府在建桥筑路、改善通讯、供电情况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关于优惠政策,政府对于认定技术先进的企业,可免征5一10年的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生产用的设备和原材料,予以免税进口的优惠。总部设于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其所得收益按10%课税。
(3)政府组织实施各种招商活动。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每年都组织十几次有计划的招商活动,将招商活动分为总理级和部长级,对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国家地区的招商都请总理或副总理带领。新加坡政府资政李光耀、总理吴作栋、副总理李显龙等近年来频频率队赴美国、日本、欧洲各国为裕廊工业区招商。为提高招商引资成效,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对确定为重大高新科技的工业项目,为减轻外方对投资风险的担心,与外国投资者一起出资,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但不参与管理。一旦企业有盈利,经济发展局可退出,以此增加外商对高科技项目的信心。
(4)由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起众多的海外招商机构,健全招商机构。目前,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在海外设有28个办事处,主要分布在美国、欧洲、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其中在美国有6个办事处。为引进美国电子晶片圆盘项目,驻美办事处官员连续跟踪了10年,才使这个10亿美元以上的高科技项目落户新加坡。
二、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的经济近20年来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1991年一1995年间更达平均增长8.7%,这与其大力招商引资分不开。在5年间,其在制造业方面批准的外资项目4301个,总投资额达465亿美元,其中外资占53%,人均引资500美元,利用外资占全国建设资金的一半以上。由于被马来西亚良好的投资环境所吸引,国(境)外投资持续地涌入该国,最多的投资者来自日本,其次是美国、台湾、新加坡、法国、韩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投资产业多集中在电子、电器、石油相关产品、化学及化工产品、金属产品、纺织品及木材产品。
在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方面,马来西亚政府首先致力于建设一个适合于外资项目生存发展的投资生态环境。政府下大力气保持社会的政治安定;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政策制定及实施透明度高;治理好社会治安,协调好劳资双方的关系。为改善投资硬环境,政府在建桥筑路、改善通讯、供水供电方面作了很大投入,提供了非常优质的基础设施。
在对外资的优惠政策方面,马来西亚政府制定了各种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其中特别侧重于跨国公司企业的优惠。跨国公司如在该国办项目,尤其是已获得区域性经营总部资格的企业,可享受下列纳税优惠:①跨国公司区域经营总部为其子公司或有关公司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只征10%的所得税,所得税减免期为5~10年; ②通过马来西亚金融机构贷款所得利息收入,只征10%的所得税,所得税减免期为5~10年; ③在马来西亚进行技术开发研究而从其子公司或有关公司所取得的专利收入,只征10%的所得税,所得税减免期为5~10年;④跨国公司区域性经营总部从其子公司或有关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可免征所得税,所得税减免期为10年。马来西亚的各级政府机构和官员对招商引资非常重视,其工业发展局每年亦组织多次海外招商活动,并在世界15个大城市设有海外招商办事处。政府首相等高层官员亦亲自出马招商。近期政府为争取美国英特尔公司投资20亿美元设立晶片厂,拟为该项目提供3.6亿美元的补贴,并给予10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三、泰国
泰国政府将吸引外资看作是泰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政府对招商非常重视,为此专门设立了各层次的外资服务、管理机构,其中包括总理任主席的投资委员会,及投资局、投资服务中心。投资委员会主要有两个职能:一是给政府起草有关吸收外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研究吸收外资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协调政府各部门做好吸引外资中的工作;二是审批、签署和管理泰国与外商合资的项目。对外商的投资申请,投资委员会必须在2一3个月内予以明确答复,特殊问题可直接送交总理;投资服务中心接受投资者申请,负责投资者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泰国政府还在主要外资来源国(地区)设海外投资办事处,专门协调和处理所在投资国(地区)投资者在泰碰到的问题。1993年泰国又成立了外商协调委员会,为在泰投资营业的外商排忧解难,并提供各种服务。
在政策优惠方面,泰国投资委员会首先规定了产业方面的优惠,即凡在公共运输、公用设施、保护环境、技术进步、基本工业五个方面投资的项目,可免征8年公司所得税,减征50%的机器进口税。其次规定了地区优惠:全国分为三个投资区,第一区包括曼谷等6个县;第二区包括沙没颂堪等10个县;第三区包括廉差班工业区及其他的57个县。在第一区投资,机器进口税、公司所得税均不得减免。在第二区投资则可减征50%的机器进口税,免征3年公司所得税,出口超过总销售额30%的项目,免征原料或主要材料关税l年。在第三区投资,外资可豁免机器进口税,免征8年公司所得税,出口超过销售总额30%的项目,免征原料或主要材料关税5年,此后,还可享受5年减征75%原料进口税和50%所得税的优惠。
四、菲律宾
菲律宾政府早在1967年就颁布了《鼓励投资法案),1968年颁布了《外资企业管理法案》,并在每年公布鼓励优先投资计划,供外国投资者选择,并给予优惠,使菲律宾有了一个较完备的外资法体系。根据菲律宾有关外资管理的规定,外资享有菲律宾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与保障,可自由撤回投资、汇回利润。投资于优先领域的外资可享受政府赋予的免征所得税4~8年等一系列优惠待遇;产品出口达70%以上者,资本货物进口免征关税、码头费、手续费,可以任意利用仓储设备,免征合同税。政府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支持下,又推出了许多经济改革措施,例如,打破金融垄断,让10多家外国大银行在本国进行全面性经营,并允许比索自由浮动,等等。
在菲律宾投资的另一个有利条件是可以有效利用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内部各种优惠政策。菲律宾是东盟成员国,根据东盟6国签署约有关文件,东盟6国自1993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共同有效优惠方案",即在15年内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商品贸易关税率降至0~5%,使东盟成为一个自由贸易区。
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外商在菲律宾的投资逐年增加,1990年仅10亿美元,而1993年增至35亿美元。
五、越南
越南1988年1月公布外资法,1991年6月越共"七大"会议,提出了越南要实行多方位的对外开放政策,为该国争取到大量外资外援、改善投资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1988年的《外国在越南投资法》给予外国投资者异常优惠的条件,吸引外资的领域十分广泛,许多条件甚至比东盟国家还要宽松,因此被称为"亚洲最自由的投资法"。虽然越南的发展水平大大低于周边国家,但工资、土地价格异常低廉,加上国内经济改革屡获成功,使外资信心大增。越南政府吸收外资的措施包括:
(1)修改投资法。越南于1990年6月、1992年12月两次修改、补充外资法,内容包括:允许越南私人经济组织单独与外国合作,由双方联营变为多方联营;放宽所得税的减免征收面;外资企业活动期限由过去的20年延长到50一70年;允许外资企业在外国银行开帐户;给予外商独资企业纳税优待等等。
(2)法规配套。越南在公布外资法后的6年多时间机已颁布了90个与外资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通知,朝着使关于投资方面的法规逐渐配套的方向前进。
(3)引导外资投向。越南利用外资,经历了从"来者不拒"到"选择性投资"的过程。起初,不管是外商投资于何种行业、何地区都予欢迎。后来,政府官员加强了对鼓励投资领域及地区和优惠政策的宣传,采取了导向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越南在经济相当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努力改善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使其面貌初步有所改观。
(5)加快出口加工区的建设步伐。越南借鉴"亚洲四小龙"及其他东南亚国家利用出口加工区吸引外资的经验,于1991年10月颁布了《出口加工区的规定》,并相继在胡志明市、岘港、海防、芹苴等地建立了5个出口加工区,以增强南北中三大重点经济区吸收外资的实力。
(6)努力创造较好的市场机制。包括实行多种经济成分政策,对国有企业实施破产法案,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越币与美元的汇率逐渐稳定,等等。所有这些努力,都意味着越南投资环境正在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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